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最小化提供”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
近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相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为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办法》。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场景、使用原则,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职责任务、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共16条,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明确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效力、应用场景;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作出特殊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网号、网证的自愿使用原则,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同时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身份。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但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上述负责人强调,《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在信息收集方面,对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所收集的信息仅限网络身份认证所必要的信息,不收集其他信息,不会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应用。
在信息提供方面,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对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但提供的信息仅限网号、网证对应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认证日志信息。
在其他信息处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该负责人指出,2024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社会反响热烈,各渠道收到意见建议1.7万余条。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先后组织3场专家研讨会,充分听取网络技术、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域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尊重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尽最大可能吸收的原则,对《管理办法》做了多轮次修改完善,重点增加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确保未使用网号、网证用户享有同等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
在前不久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上,公安部展出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某航旅App为例,可以点击“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图标进行关联登录,无需再输入身份证号码。登录完成后,点击证件可看到显示已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完成认证。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已对接400余款App,包括各大互联网平台和政务服务、金融征信、教育考试、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领域的线上应用,在账号注册、一键登录、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会员管理、预约购票等诸多场景均可使用。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以便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减少相关服务管理环节对个人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同时降低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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